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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公示(2024第3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4-11 浏览次数: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受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经校领导批准,我处自 2024 4 10起,对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黄剑东同志任职期间(20211月至20231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在审计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的经费使用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1-22865586

联系邮箱:sjc@fzu.edu.cn

联系地址: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山南行政楼216室



              福州大学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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