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审计处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处长办公会和处务会,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由科级以上人员参会。
处务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由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处务会由全处人员参加,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者须按程序请假。
第四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处长办公会讨论和决定全处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二)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本处人员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和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五)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专项经费安排方案,大额日常财务支出(单笔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等重要事项;
(六)其他需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处务会讨论处里的具体事项,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有关会议文件和处长办公会精神;
(二)讨论研究处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学期)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拟订审计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
(三)根据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
(四)听取科室工作汇报,讨论解决各科室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五)讨论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专项经费安排方案和日常财务支出等有关事项;
(六)其他需要讨论研究事项。
第七条 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处长或者处长委托的副处长签发。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保密工作,非宣传通报或传达的内容,任何人不得私下泄露或散布。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