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21 浏览次数:
审计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以及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2.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重大(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
3.提出学校审计改革方案、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队伍建设建议;
4.研究起草内部审计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学校有关经济活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5.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6.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工作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2.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4.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管理规范有效、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签(审计)。
5.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调查)工作。
6.负责外包会计师事务所的遴选、监督与管理工作。
7.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8.负责审计项目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9.负责处内行政事务。
10.完成处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各类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2.参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对有关的工程结算及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3.负责工程类委托审计项目的有关工作;
4.为学校各有关单位提供工程管理、造价编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参与学校基本建设有关活动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
6.负责工程审计有关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纪要的草拟;
7.负责审计合同管理、工程审计档案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
8.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校、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