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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督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 2018-12-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审计整改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切实实现推动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制度、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审计目标,根据《福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福州大学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联合督查组对2017年1月—2018年7月完成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此次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查方式

督查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要对照审计报告整改事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12月2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政南楼216室),联系人:林靖,联系电话:22865586。

第二阶段: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总体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每个单位检查的具体时间,由督查组与被检查单位商定。检查方式如下:

(一)重点约谈。督查组根据情况,约谈受检单位的个别老师。

(二)查阅资料。督查组根据情况,重点围绕整改事项查阅相关资料并予以核实。

(三)实地查看。督查组根据情况,重点围绕整改事项实地查看并予以核实。

二、督查内容

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督查组成员

督查工作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联合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担任,组员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一人组成。

四、督查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具体事项

2018年12月14日前

下发《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自查通知书》至被检查单位

2018年12月21日前

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政南楼216室)

2018年12月30日前

联合督查组根据自查报告,对报告情况进行督查

2019年1月10日前

联合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呈报校领导和联席会议成员,并抄送被检查单位

 

 

 

 

 

 

 

 

                                                                      福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代章)

                                                                                        2018年12月14日

附表:2018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联合督查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1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

土木工程学院

3

共青团委员会

4

学生工作部(处)

5

建筑学院

6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7

法学院

8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测试中心

11

至诚学院

注:以上排序按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