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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须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5-21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工程审计工作,保证工程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我校各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前须备齐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工程量计算书(纸质版和晨曦电子版)

结算书封面须有建设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现场经办人员的签字和工程量核对意见;结算书应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计价方式符合福建省有关计价规定;具体项目应注明主要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品牌;标内项目和标外项目分列,标外项目有相应签证;工程量计算书单独成册时应加盖双方公章;工程量计算书内项目排列顺序、项目数、工程量应与结算书中相同。

2、招投标资料

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纪要、评标决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控制价还须提供电子版。

3、施工合同(协议)

合同须盖校章。

4、竣工图(纸质版和CAD电子版)

每张图纸上须有竣工图章和监理签字,未委托监理的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图的准确性和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固定总价工程还需要施工图。

5、设计变更资料和现场签证资料

签证单上应有签证的原因、内容、具体工程量,并经相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单应按签证事项发生时间先后顺序编号装订。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须按实填写竣工日期;发生合同约定可延长合同工期的情况(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应办理延长工期签证,明确允许延长的工期。

7、施工和完工现场照片

应提供隐蔽工程和重要施工部位的现场照片;可使用纸质打印。

8、经批准的增加工程造价申请报告

工程变更增加的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3%的,变更实施前应报学校工程主管部门研究审批;超过合同价3%且在5万元以上的,变更实施前应报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超过合同价10%且在50万元以上的,变更实施前应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送审、报账、自留各一份)

9、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上述所有资料必须为有效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