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审计处 发布日期: 2020-07-24 浏览次数:

福大审〔2020〕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规以及《福州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建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审计的校领导担任。

党委组织部、审计处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审计处,负责日常相关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指定一名成员组成。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审议决定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

(二)草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范文书。

(三)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四)对外解答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咨询。

(五)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联系、沟通。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

2.对审计处移送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作进一步的调查,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反馈查处结果。

3.根据信访举报等情况,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提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和意见。

4.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于上年度末或干部调整调动时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名单,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草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2.向审计处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结果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4.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5.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6.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2.依法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结果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后,提交委托部门。

4.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

5.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协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审计处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财务收支有关材料。

2.根据财务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4.协助执行审计报告中涉及财务方面的问题。

5.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6.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

(五)人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人事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审计处介绍被审计对象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审计结果存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

3.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4.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3.对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基建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审计处开展工作,真实反映情况,提供资产台账等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根据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配合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情

况做出结论,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5.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审计处开展工作,真实反映情况,提供设备台账等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根据设备管理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配合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的设备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情况做出结论,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5.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商议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会议情况及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以便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互通情况、统一审议、统一认识,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福州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福大监〔2017〕1号)同时废止。